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审内发[2023]28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实化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审计处 学校办公室 巡察办公室 纪委监察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