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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9 08:21:00 阅览次数:

校发〔2019〕2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也为了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审计处、组织部、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事宜,报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研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商定经济责任审计、各项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等;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各项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交流、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情况;

(四)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协作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责任,相互配合,履行义务。

第七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商定的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各项审计整改工作计划,纳入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根据组织部的委托,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依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组织实施审计;

(三)负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进行后续审计;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各项审计工作整改情况,并向组织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五)负责联席会议的记录以及文件资料等的整理保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二)协助监督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提出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出具审计委托书;

(二)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被审计人员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三)向审计处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和线索;

(四)协助监督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五)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条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主要职责:

(一)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总体工作计划;

(二)根据信访举报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供审计建议;

(三)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和党纪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四)监督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一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财务账目、资料等;

(二)积极利用审计结果,落实审计结果涉及到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

(三)协助监督被审计人员和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威廉希尔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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